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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部音樂愛情電影自上映以來獲得無數好評,所以即使是對流行音樂不熟悉、也沒看過導演約翰卡尼(John Carney)前作“曾經,愛是唯一(Once)”的我,也不免跟隨好評、買票進戲院欣賞了。

 

劇情主軸很單純,就是如同預告中所說的:一個遭男友劈腿的創作才女葛莉塔(綺拉奈特莉Keira Knightley飾)、與一個家庭事業兩頭空的落魄音樂製作人丹(馬克魯法洛Mark Ruffalo飾),如何因一首歌曲結緣、靠自己的力量做出一張街頭演唱專輯,兩人分別贏回人生的故事。比較特別的是,導演在說故事的方式上做了一點巧妙的安排,讓男女主角因一首歌結緣的段落在片中出現了三次,運用了倒敘回溯觀點轉換等等技巧,不斷強化這個關鍵時刻,也讓影片多了一點趣味。

 

這部片的確是在一些音樂畫面處理上會牽動人心的作品,許多街頭演唱的片段可以讓人感受到愛樂人心中的那份熱情,而男女主角在樂曲中漫步街頭、讓平凡的街景有了溫暖抒情詮釋的段落,也會讓我們靜下來感受一下生活的美好。

 

不過可能是因為我對抒情搖滾、民謠彈唱、爵士藍調等等流行音樂的曲風並不熟悉,所以老實說片中的歌曲我是“過耳即忘”(當然聽的當下覺得好聽),歌詞也沒有讓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。我也不太能分辨出女主角的演唱方式和她的男友有什麼太大的不同。(嘿嘿,這一點要講小聲一點。)

 

影片放了很大的篇幅在音樂段落,相對對人物情感轉折的部分就比較沒辦法太細膩。例如片中的音樂製作人丹這條支線,我個人覺得這個人物的塑造、以及他面臨的家庭事業危機等等劇情,整體來說並沒有太大的新意,他與妻子女兒間的復合也沒有很大的說服力,不過馬克魯法洛的演技很好就是了。

 

另外也可能是我太過理性,總覺得片中對於女主角與男友間的感情波折描寫是比較片段式的,幾個關鍵段落的戲劇性很夠(例如女主角從男友的創作夥伴降格成為買咖啡的助理、她因為一首歌發現男友劈腿、她落魄地投靠舊時好友等等),但整體看來,就我個人而言,是不太能明白她為何在前半段受到屈辱後可以還愛著男友,最後卻又可以毅然決然放棄這段感情。

 

也許音樂人的感情觀是這樣的,可以容許愛情的出軌背叛,但無法容忍創作理念與原則的岐異,女主角堅持創作者保持自我的樸質理念,而男主角卻已被資本社會商業化的偶像行銷給污染了。道不同不相為謀,這大概就是他們兩人感情的寫照吧。

 

這也正好連結到這部片除了講男女主角兩人所面臨的人生問題之外,另外一個很重要的主題:批判目前的大公司音樂製作行銷現象。導演很清楚地表達了他的看法,他覺得這種資本主義運作模式扼殺了真正的音樂靈魂、只是讓音樂成為財閥的搖錢樹,音樂創作人只能靠獨立創作、網路發表才能免除商業的剝削與扭曲。

 

不過不好意思,我個人覺得關於這部分,導演可能過分樂觀、或是刻意夢幻化女主角的成功,而忽略了他安排女主角的創作專輯可以有金援、可以在網路上熱賣,都是靠著一個大明星歌手的贊助、以及他在網路推特上的推薦。而這個大明星歌手是誰?不正是經由這種資本主義的運作模式下捧紅的音樂巨星嗎?

 

那麼這個音樂創作人(正向描繪)力抗資本主義音樂產業(負面描繪)的劇情架構,不就有一個基本邏輯上與誠意上的缺陷嗎?

 

所以,當一部電影的主題牽涉到反抗既有體制、而影片主角的結局卻是輕易地皆大歡喜時,我們就知道這終究是一部好萊塢夢幻電影,劇情中的反體制也不過就是一種對影片本身的諷刺罷了。

 

以上只是我以一個對流行音樂不熟悉(我甚至連片中“魔力紅”的主唱亞當李維Adam Levine是誰都不曉得^_^)的觀眾立場來分享我對這部影片的心得(我可能不屬於這部影片的預設觀眾群)。如果您很喜歡這部影片,還請見諒。這部片有些音樂與感情的段落是很讓人心有所感的,只是整體看來後座力沒有很強就是了,如果不是特別喜愛流行音樂的觀眾、也不是綺拉的影迷,也許等DVD出片再欣賞就可以了。

 

IMDb: 7.5

MyScore:7.9 (適合喜愛流行音樂、或是有過愛情創傷的觀眾,當然,還有綺拉的影迷,她在片中角色青春貌美、衣著個性十足、又還一展歌喉,本片絕對是她的影迷們必須朝拜的作品)

 

(1-10分,7分以上可以一看,8分以上值得進戲院觀賞,8.5分以上不看可惜,9分以上不容錯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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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errisa泰瑞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